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

发布时间:2024-12-31 09:51:00

2020年3月,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,省中心被列入省级农业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,承担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省中心围绕“搭体系、建标准、创服务、提效能”的工作思路,通过不断完善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,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有序进场交易,显化和提升农村产权要素价值,推动农村要素流动市场化、农民增收渠道多元化,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平、公正、规范运行。2020年度,完成交易6千多笔,交易额16多亿元,同比增长率达52%,流转土地19多万亩。

一、具体做法

(一)完善市场体系建设

全省共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155家,其中,省级1家,市级13家,县级141家,标准化乡镇服务站、服务点分别达到全省乡镇、村总数的96%、85%,形成了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架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,实现涉农县全覆盖。

(二)加强制度体系建设

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15年、2017年和2019年三次出台《管理办法》,要求省、市、县三级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、信息发布、交易规则、收费标准、交易鉴证、档案管理、资金监管“七统一”管理。市、县两级政府均出台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。

2018年7月,省供销社联合省农业厅、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、省林业厅、省水利厅、省知识产权局出台《11类产权交易规则》,规定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、集体林权、农村“四荒”使用权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11类农村产权的交易方式、交易程序、交易规范和监督管理等内容。

2018年9月,省供销社联合省档案局出台了《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管理办法》。

2020年9月,省供销社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《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规则(试行)》,明确了股权交易的概念和遵循原则,规定了交易范围和方式、交易流程等内容。

(三)统一信息平台建设

为规范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,省中心出资开发交易系统和资金监管的信息化软件,供省、市、县三级交易中心统一使用,形成了“互联网+交易中心+乡镇服务站+村级服务点”的服务方式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公布出让方的项目信息,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受让方,公布交易规则,规定报名交易的具体日期,约定出让方和受让方在规定的场地或线上进行线上线下的竞价活动。这样做不仅为市场管理、交易规范、活跃市场、信息共享、促进流转、风险防控打下了基础,而且避免了各级交易中心重复投资的现象。

二、取得成效

1、规范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,保障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。通过制定规范的交易制度、建立公开的交易平台、打造有序的交易流程,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正,促进了农村各类资源高效流转,充分挖掘了农村产权的价值,解决农村资源配置过程中信息不对称、价格发现不充分、交易效率低下等问题,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性收益。

2、实现了集体资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交易,预防了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发生。农村产权进场阳光交易,公开透明交易,扩大了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有效预防了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发生,成为乡村治理有效的新抓手,得到了各级党委、政府的认可。

3、激发农村要素活力,为农民开拓融资渠道。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,资产变资本,让农民产权能流转、抵押够条件、融资有渠道,为金融下乡服务、农民融资发展产业提供了桥梁。